脫硝催化劑系列 | 失效催化劑處理方式

脫硝催化劑是SCR技術的核心部件,在脫硝系統運行過程中,催化劑會因各種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的干擾而失活。此時就需要對其進行更換,那麼更換后的失效催化劑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直接扔掉呢?

2014年8月,國家環保部正式發布《關於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監管工作的通知》和《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審查指南》,將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工業來源為“非特定行業”,廢物名稱定為“工業煙氣選擇性催化脫硝過程產生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

因此,失效催化劑的處理必須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的企業根據其失活原因進行再生處理或回收。元琛科技于2015年12月21日成功取得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是一家集脫硝催化劑研發、生產、銷售及催化劑再生處理或回收的綜合性環保企業。

失效催化劑的再生處理
這是將失活的催化劑通過一系列物理(去除沉澱粉塵)或化學(對失活催化劑進行再生)程序,恢復其部分活性,使其能夠再次達到所需性能的一種方式。

在實際的處理過程中,通常需要先對失效催化劑的失活原因進行取樣分析,再制定具體的再生程序。因此,這些工作需要具有專業技術的司進行操作,才能在不損傷催化劑機械性能的前提下恢復一定的活性。而再生的效果亦取決于催化劑的失活原因,物理原因例如堵塞,再生的效果要好一些,化學原因則需要看催化劑的變質是否屬於不可逆轉的機理,以及可恢復活性的程度。催化劑再生的成本則取決于再生程序的複雜程度,複雜的再生程序成本有時會高于替換同體積的全新催化劑,因此在採用該種方式處理實效催化劑時,需要綜合考慮經濟與遠期運行的效果。

失效催化劑的回收處理
失效催化劑的常用回收方法可分為間接回收法和直接回收法。其中直接回收法又可分為分離法和不分離法,間接回收法可分為干法、濕法和干濕結合法。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以及回收效益的影響,一般失效催化劑的回收方法多採用間接回收法。間接回收法主要分為:

(1)干法回收工藝
干法回收是用固體碱與廢催化劑混合,在空氣中灼燒熔融,使其中的V2O5轉變為水溶性的釩酸鹽。加水溶解K3VO4,分離TiO2和K3VO4,將溶液煮沸,釩酸鹽水解析出V2O5。干法提釩一般燃料及碱消耗量大,回收釩成本高。同時,由於廢催化劑中SiO2,Al2O3等雜質元素焙燒時,釩轉化為不溶于水的含釩硅酸鹽,釩氧化物從水浸出率降低,詳細工藝需進一步研究。

(2)濕法回收工藝
催化劑經使用后,其中的釩主要以V2O5和VOSO4形式存在,後者所占比例有時可達40%~60%。催化劑中低價含釩鹽易溶于酸而難溶于碱,而V2O5易溶于碱難溶于酸,因而可用酸液或碱液浸取,一些研究大都用酸浸取。濕法回收催化劑成分的工藝為一般可分為:沉澱法、萃取法和離子交換法等物理化學方法。沉澱法主要是在一些介質中釩酸、鎢酸和鉬酸的溶解度不同,可以通過溫度的升高,來實現釩鎢鉬的分離;萃取法主要通過萃取劑實現釩鎢鉬的可溶性鹽溶液的分離;離子交換法是通過鎢鉬酸根在離子交換樹脂吸附的差異,從而對鎢鉬進行分離。

廢棄脫硝催化劑再生與回收技術是具有創新性和巨大的市場應用前景的技術,該項技術也成為各催化劑生產廠的研究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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